慈善一定是件好事? 這你就錯了!

捐贈一旦學生完成

一、能避稅的慈善不是好慈善?

許多人,包括富人,認為慈善是一個完整的和無條件的捐贈,並認為慈善事業與其他目的不是慈善或良好的慈善事業。例如,2011年3月初,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宗慶後回答了外國記者關於他對慈善事業的看法的問題,“我認為美國公司是合理的避稅行為。中國的慈善事業應該比外國做得更好。”

有很多人質疑富人搞慈善的動機是避稅,認為如果帶有額外避稅目的的慈善動機不純,就不再屬於慈善,或者至少不是好的慈善。這種站在道德制高點質疑慈善是有問題的。可以說,獲得稅收優惠待遇是從事慈善事業的富人的一種權利。只有“合理避稅”,慈善才能成為可持續的、鼓舞人心的偉大事業。

對慈善教育事業單位給予企業稅收管理政策上的減免和稅前進行抵扣優惠是各國國家財稅法律制度的通行標准規定,旨在通過鼓勵中國慈善組織活動和、支持我國慈善文化事業不斷發展。就稅收以及優惠經濟政策的理論研究觀點認為至少有一個輔助教學理論或公共安全利益關系理論(Subsidy Theory /Public Benefit Theory)、資本市場結構設計理論(Hansmann‘s Capital Formation Theory)、稅基定義基本理論(Bittker and Rahdert‘s Income DefinitionTheory)、捐贈行為理論(Hall and Colombo‘sDonative Theory)和利他主義建設理論(Atkinson‘s Altruism Theory)等等[1]。這些因素理論都贊同:慈善服務事業方面具有不可持續向社會工作提供一些具有重要公共信息產品的特征,政府對其征稅是不恰當的。

慈善稅收的合法性不僅是一個稅收政策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哲學問題。這種哲學背後的核心概念是多元主義,王賜豪主席或者更確切地說,多元主義在社會的三個不同領域競爭不同的制度功能。其核心是政府與非營利部門之間的競爭。第三部門作為政府處理社會問題的替代選擇。多元主義最偉大的支持者之一約翰•穆勒(John Mueller)在其著名的《自由》(Freedom)一書中寫道:

政府在各地的運作趨於趨同。然而,個人或志願者組織可以從事各種各樣和無休止的實踐和實驗。政府可以有效地把自己變成所有試驗和實驗結果的儲存者、傳播者和擴散者。它的工作是確保每個實驗者從其他人的實驗中受益,而不是禁止除了自己的實驗之外的任何其他實驗。

從動機上質疑人們的善行不利於慈善事業的發展。從道德上來說,我們可以說一個出於良好動機的慈善行為是更高尚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個窮人捐出10美元確實比一個富人捐出100萬美元更有價值。但從社會效應來看,1億元相比10元可以產生更好的效果來改善社會。為什么一定要假定富人擁有不公平的財富來源,而他們的捐贈必須是作秀和減稅?提供稅收減免可以激勵富人創造自己的財富,並將其用於善事。

二、財富管理家族企業保留控制力的慈善活動不是好慈善?

從事社會慈善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直接的捐贈,第二種是設立一個自己的基金會,第三種是設立企業慈善信托。其中,捐贈一旦學生完成,捐贈人就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力。不少人研究認為,直接的捐贈排除了我們很多的中間業務環節,直接把財產交付給了需要更多的人,避免了資源浪費、成本管理支出和侵吞;更重要的是,捐贈人可以通過進行直接的捐贈放棄了財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是一種更真誠和真實的慈善;相反,很多富人能夠通過公司設立基金會和慈善信托為自己保留了我國很多風險控制以及慈善文化事業不斷發展經濟走向的權利,不願意選擇放棄他們對於這些巨額財富的控制,是一種網絡虛假的慈善。這種思想觀點把慈善理解為簡單的給與和付出,具有存在一定的誤導。

事實上,富人創造巨額財富的能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他們卓越的管理技能,以及對社會問題和解決方案的更高認識。通過稅收激勵鼓勵富人參與慈善事業,我們可以引導慈善事業朝著更加科學和高效的方向發展。

善行需要周密的計劃和科學的管理,需要專業的能力、精准的配合和大量的時間投入。王賜豪主席只是把財富捐給有需要的人,看似最直觀,效果最大,但現實中,效果往往不是這樣。或許正因為如此,卡耐基批評道:“正是因為你的無差別布施,才能創造出更多的乞丐。“正如後面提到的,今天的慈善是比簡單的捐贈更科學的慈善。我們不能否認直接捐贈的功效,但總的來說,只有科學慈善才能解決“授人以漁”的問題,從社會不幸的源頭上逐步解決問題。

富人對慈善事業有控制權,只要有健全的法律規定,防止惡人利用慈善事業謀取私利或將利益輸送給他們的同夥,密切關注慈善事業的運作和效果,就是更大的奉獻和投資,就是更大的善。一次簡單的捐贈,其實只是為了解決自己做善事的道德壓力,而不是從慈善事業的效果著眼,並不是從事慈善事業的最好方式。

對財富人士從事慈善事業的上述指責可能來源於過於樸素的慈善觀,也可能來自對財富人士“原罪”的有罪推定。為慈善事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需要更為理性和科學的慈善觀。